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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吵啊!!
《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》
按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3點第1~4款規定,違章建築分類如下:
1. 新違建:指84.1.1以後新產生之違建。
所以只要是在84年以後未經申請、擅自修繕建造的建築物,即為違建。
臺北市政府對於當前之違章建築衡酌實際情況,兼採取締與輔導方式:
在「取締」方面,則依「臺北市違章建處理要點」對民國84年以後新產生違反該要點之新違建,
不論地區一律查報拆除。
一般新違建仍照規定加強現查現拆之即時強制方式予以拆除,有效遏止施工中新違建之產生;
同時也要對已完工之新違建加速拆除處理,不因處理大型違建而暫緩。期能導正民眾守法觀念。
《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》
*附近營建工程噪音擾人安寧?
對於住家營建工程產生的噪音,可依工廠(場)噪音管制標準進行檢測告發,
對於違反上述管制標準規定者,可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。
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逕自撥打本局環保專線:(02)27206301~2,
由接聽人員直接填寫「陳情案件處理電腦管制單」,本局將派員前往現場稽查。
衝著最高可罰到十八萬元
就一定要檢舉你!!
《台北市警察局》
最沒用的一個處理方式、但卻是最能有效暫時停止噪音的方式
因為他會跟你說
「檢舉噪音要打環保局,因為他們才有測量噪音的機器。若要檢舉違建要打建管局」
我們警察去頂多就是去做規勸,沒辦法要他們停工
我說「建管局我也檢舉了、環保局我也檢舉了,但還是麻煩你們過來”規勸”」
畢竟建管局、環保局檢舉了又不可能馬上讓他們停工
只有警察”規勸”他,好歹會給警察面子吧!
打了電話發現...原來也有其他鄰居也檢舉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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